法者鸩抱着双臂,冷笑道:“既然如此,请公诉方提供我的委托人有触摸过被害人的身体的直接证据!”
“这……”
对面的贾公正一时哑然。
这很正常,因为那个时候是冬天,所以田锣的手上戴着手套。刀柄上没有田锣的指纹,这件斗篷上自然也不可能发现。所以,你要怎么证明田锣在扭打过程中触摸过被害人?
看着对面贾公正没有话说,法者鸩再次发言:“公诉方没有办法能够证明我的委托人知道被害人是男性,但辩护人这边却有很多的状况证据可以证明我的委托人很可能认为被害人是女性!这就是事实!”
碰——!
法庭锤落下,主审法官发问道:“辩护人,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被害人的性别,这和本案的性质又有什么关系呢?”
法者鸩的双手叉腰:“当然有关系,而且还有很大的关系!”
“首先,公诉方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搭话,三两下之后触怒了犯罪嫌疑人,双方之间发生斗殴,然后犯罪嫌疑人拔出刀来刺杀了被害人。”
“可是,如果我的委托人认为被害人是女性的话,这种状况还会发生吗?”
“就好比这位警卫先生的证言一样,一个四十多岁的男性,在面对一个可能只有二十多岁的小女孩的偶尔的骚扰的情况下,会突然间动怒并且和对方产生‘扭打’‘撕扯’‘互相攻击’等等的所谓的‘斗殴’行为吗?”
这并不是证据,而是风俗习惯的问题。
在其他国家或是其他地区可能会不一样,但是在华国,在上京市的道德风俗习惯上来讲,好男不和女斗,打女人不是男人,只有娘娘腔才会和女人一般见识等等的理论至少还算得上是大行其道的。
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女人稍稍过分了一点,一般的男性都不会有太大的反应。再看看犯罪嫌疑人,这个田锣身高超过一米八,而被杀害的槐流连只有一米六出头一点,如此悬殊的身高差,实在是难以想象田锣会仰仗着自己那么大的身高去和一个“可能是女性”的矮个子产生“互相斗殴”的行为。
法者鸩拍着手中的口供证词,信誓旦旦地说道:“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唯一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发生了斗殴的就是我的委托人的口供。只有当口供中提供出‘对方是男性’这个前提之下,‘斗殴’这个说法才会让人信服。但是现在,我的委托人可能完全不知道对方是一名男性,这也就打从根本上大幅度缩小了我的委托人会和对方‘斗殴’的可能性!”
“反对!”贾公正咬着牙,“就算可能性大幅度缩小,但这并不代表没有可能性!辩护方如果主张没有斗殴的话,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
“反对!”法者鸩毫不客气地回了过去,“现在应该是公诉方提出证明斗殴的证据才是,而不是由辩护方提出没有斗殴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现在还请公诉方提出其他能够证明我的委托人和被害人打架的证据!以上!”
贾公正的脸再次变成了那副自我折磨的表情,他的眼珠子瞪的大大的,双手颤抖,整个身体都在不停地晃动。
主审法官看了看控辩双方,落下法庭锤:“辩护人,本庭目前暂时受理你提交的证据。公诉方,你这边是否有其他更加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着互相斗殴的证人或证据?”